2018江苏省幼儿园秋季收费标准全解

导语 2018江苏南京幼儿园秋季收费是怎么收的,跟着小编一起来看江苏幼儿园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以及校车费用等细节信息。

  江苏2018年幼儿园收费信息

  收取“校车费”必须坚持自愿原则

  2018年3月1日起,《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。《办法》明确: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,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统一管理,收费标准实行市、县属地管理审批。

  收费项目

  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、住宿费(仅限寄宿制幼儿园)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。

  服务性收费包括:伙食费、托管费、校车费。

  代收费包括集中代购被褥、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,以及外出活动费、园服费等。

  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,幼儿园均不得收取。

  收费标准

  一、 公办幼儿园收费

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、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。

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设区市、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,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审核,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。

 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,由设区市、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,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。

  公办幼儿园托管费标准,由设区市、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,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。

  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实际成本确定,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

  二、 民办幼儿园收费

 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、住宿费、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。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报设区市、县(市)价格主管部门核定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,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

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、住宿费、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。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、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依据办园成本、服务内容、服务质量、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状况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,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,原则上3年内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。

  校车费

  《办法》明确校车费作为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,要求幼儿园收取校车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,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,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、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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